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

重複

這是夏宇的詩:

我跑著經過那個廣場和街道。
被雨打濕了套頭毛衣。
先我過了馬路的男人回頭看我。
對我說一句話。

為了再聽一遍。
我隨他走進一間打鑰匙和做鞋底的店。
我問他您剛才說什麼。
他重複。
他知道重複可以讓我幸福。

但事實上我哪懂得什麼詩,這我是從我的朋友的msn暱稱上看來的。
自從我發現即使我每天穿一樣的衣服去上班,同事也不會注意到的那一天,不得不說是我人生中的重要改變,說是頓悟的時刻也不為過。因而我天天穿幾乎一樣的衣服褲子去上班,凡是我上街買到一件好穿又好看的衣服,我就會趕緊在一週內去同樣的店家,同一個款式不同顏色,拚命的買一堆帶回家。

比如之前提過的 cashmere 。我忍不住買了兩個顏色。


外套也一模一樣。


紅海帶與黑海帶褲子。


一模一樣的圍巾,我把店裡三個不同顏色全部買了。喔不!我不只買三條,我買了六條!因為這圍巾不貴,所以我同樣三個顏色又多各買一條,送給我娘當母親節禮物。


這個也很離譜,我是幫他們公司代言還是怎樣?


最令人髮指的是這個!相關的故事在 這裡 。儘管這已經是兩年前的Net舊款了,但這件衣服撞衫撞到,連我這禮拜一晚上去上Pump,還是有人穿!我以前常說:「我不在意撞衫,我只在意撞衫的時候,我要穿起來比對方好看。」可是隨著年齡的增長,我現在只體驗到,撞衫就是撞衫,沒有什麼別的好說的。當撞上穿得比你好看的人,你當場會被撞沈;若對方穿起來遠不如你好看,隨著心中揮之不去的「你憑什麼也穿」的念頭,整件衣服的價值感也因此蕩然無存。


所以就算捨不得,丟個兩件總不成問題——儘管剩下的幾件我大概也不會再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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